圖為檢察院辦案人員。王楠攝
中新網內蒙古新聞9月8日電(王博儒)近日,阿榮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、米某某等34人以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、強迫交易、尋釁滋事、濫伐林木等罪向阿榮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(“1322”專案)。
經依法審查查明,1984年,被告人張某某在大楊樹鎮乃至鄂倫春自治旗名聲大噪,形成惡名并有一定影響力。1996年至1998年期間,張某某在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,利用其父親經營的大楊樹山楊公司從事糧食經營,網羅親戚、同學、鄰居等人為組織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百姓,擾亂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以張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初具雛形。
1999年9月20日,張某某成立公司,張某某通過控制該公司的運營、發展,有組織的實施多起違法、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,豢養多名組織成員,并以公司的經營收益維系組織的運轉。至此,以合法公司為外衣,擁有眾多組織成員的“以商養黑,以黑護商”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。此后,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發展壯大。
此案時間跨度長、案情復雜,涉案人員多、罪名多,辦案人員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,集中加班加點,全面審查800余冊卷宗材料,開展釋法說理,依法適用認罪認罰,做好量刑建議工作,使該案成功提起公訴。(完)